08/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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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凱旋告發行商

【本報訊】本港著名女富商及慈善家周凱旋指稱內地財經雜誌《財經》,在今年六月的一篇報道中對她誹謗,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該雜誌的本地發行商。周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有關發行商繼續發布對她誹謗的言論,並要向她作出懲罰性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周凱旋,被告是有在本港上市的財訊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除了在中港兩地營商外,也從事多項慈善事業,包括以她名字命名的慈善基金會,故這次誹謗事件對她的聲譽構成嚴重影響。

入稟狀續指有關誹謗言論,刊登在今年六月七日出版的第二六五期的《財經》內,該雜誌屬國際性發行的內地知名刊物,該報道內有兩段互有關連的文章內容失實,令讀者誤以為原告涉及內地貪污活動,對她構成誹謗。

求頒禁制令及懲罰性賠償

原告表示,該雜誌在香港也有流通,亦擁有網站發布,被告作為該雜誌的本地發行商,要負起民事責任。原告指被告明知涉案文章內容不實、或罔顧其內容是否真實,但在計算得失利益後,指稱被告認為發布的利益大於損失,才決定發布涉案文章。因此原告除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及一般彌補損失的賠償外,還要求被告作出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 HCA 1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