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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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只係表達訴求」

【本報訊】團體聲援被控人士到法院外抗議判決不合理的事常有發生,有法律學者稱,一般遊行示威屬和平集會及言論自由,加上法官有其專業判斷,不會受示威遊行影響裁決,故網民發起遊行原則上不構成藐視法庭。有法律界人士更說:「就算有隊軍隊喺門外,都唔應該影響個判決,況且遊行只係表達訴求。」並要求余若薇講清楚藐視法庭的界線。

籲勿抨擊個別法官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藐視法庭的界線「唔可以咁科學化咁劃出嚟」,法庭在詮釋有關行為是否藐視法庭時,會平衡和平集會及言論自由權利,只有當有關行為超越一般可容忍程度,如有人集體圍堵法院妨礙法官離開,才有可能涉及藐視法庭。

他又稱,如案件涉及多名證人需提交證供,或有陪審團審理,法庭對藐視法庭罪的詮釋可能較嚴謹,但包致金姪女案屬上訴案,法庭主要考慮原審法官是否有原則性犯錯,會有專業判斷,理應不受外來壓力影響。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指,市民在遊行時表達對司法獨立的訴求,不會構成藐視法庭,「如果遊吓行都話會對司法機構構成壓力,個法庭都唔使做嘢啦,就算有隊軍隊喺門外,都唔應該影響判決」;黃國桐指余若薇應點出藐視法庭的界線,不要令人誤會,他建議市民避免抨擊個別法庭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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