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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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維持原判 司法公正何在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三度襲警獲得輕判,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及不滿,連律政司亦認為判刑「明顯地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所以提出覆核。東區裁判法院昨日就覆核進行聆訊,結果裁判官阮偉明維持原判。

裁判官指出,根據精神報告,被告是一名病人,多過是一名壞人,認為原有判決適當,無論被告是窮人還是富人,判決都會一視同仁。然而,這番解釋顯然無法消除「偏袒權貴」的質疑,批評之聲此起彼落,律政司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

眾所周知,襲警屬於嚴重罪行,即使初犯也可能被判囚,何況包致金姪女已不是初犯,而是一犯再犯三犯,卻依然毋須判監,今次判刑甚至比第二次還輕,令人莫名其妙。

控方強調,被告兩年前襲警以病作為求情理由,法庭當時已經給予她改過自新機會,惟兩年後她重蹈覆轍,又搬出同樣理由辯解,可見她毫無悔意。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依然以患病為理由輕判被告,顯然是說不通的,亦證明司法機構漠視民意。

法庭屢次放生被告固然引人非議,律政司對案件的處理同樣遭人詬病。對於一個有三度襲警紀錄的被告,為甚麼律政司不是引用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而是引用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還有,既然律政司也認為裁判官的判刑「明顯地不足」或「原則上錯誤」,那為甚麼只是提出覆核,而不是直接提出上訴呢?如果說裁判官的判決是偏袒權貴,難道律政司就不是偏袒嗎?

連串問題擺在眼前,令人質疑司法是否公正、公平。尤其是最近半個月內,司法機構已經出現多次輕判權貴子女的案例:有上市公司高層的兒子無牌駕駛、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僅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及社會服務令;前高官女兒超速駕駛近一倍,被警員即場截停,最後竟以「時速路牌被遮擋」為由脫罪。人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封建時代尚且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觀念,在自詡法治之區的香港,難道權貴竟可獲得司法優待?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司法系統烏龍百出,亂象叢生,絕非始於今日。當年,高院原訟庭法官彭鍵基審理一宗案件時,竟然鬧出一案三判、朝判夕改的鬧劇,將司法程序當成兒戲,連當時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也罕有地指出,這種一案三判的錯誤「史無前例」。

法官一案三判固然令人嘖嘖稱奇,而司法機構持雙重標準甚至三重標準更是令人嘆為觀止。例如,同一輯照片,登在不同的傳媒,卻有三種不同的待遇;又如,不良傳媒宣淫販賤,逾百次觸犯淫褻條例,每次都是輕判罰款了事。凡此種種,一次又一次衝擊法治的根基,一次又一次削弱市民對司法的信心。

表面上,香港奉行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但實際上,所謂三權分立已經淪為三權對立,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這種畸形狀況一日不改,香港的管治就無法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