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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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小氣候:司法公正在權貴前更公正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襲警案,律政司昨日就判刑提出覆核,被原審裁判官駁回,維持原判。這個結果,正如警務人員工會的代表聞判後指出,並不讓人意外。同一宗案件、同一個裁決,要求同一名裁判官在不足一周之內打倒昨日之我改判,律政司實在太強「官」所難了;再說,案件判刑之後輿論嘩然,民情反彈,質疑判刑太輕、偏袒權貴,原審裁判官基於所謂「司法獨立」,判刑不受外界左右,當然要企硬,非此不足以彰顯「司法公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

主審裁判官在覆核聆訊中強調,判刑時不會考慮被告是富或貧。舉例有窮家子弟具良好教育背景,只因精神問題一再犯案,法庭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公眾又會否質疑法庭太同情窮人?是的,法庭量刑不需考慮被告人背景,若因社會有人仇視富人而刻意重判,同樣是不公平的判決。但在這宗襲警案中,主審裁判官六日之前正是基於被告背景良好、大學時以一級榮譽畢業、專家報告證明無暴力傾向等諸般理由給予輕判,等於證明量刑準則是基於被告背景。

再者,主審裁判官以窮家子弟為例反詰外界質疑輕判被告,犯了邏輯謬誤。正如前述,既然被告背景良好、大學一級榮譽畢業是考慮量刑因素,那麼,窮家子弟,特別是來自破碎家庭、父母為口奔馳而疏於管教、失學、與不良分子為伍而干犯罪行的窮家子弟,豈非更加其情可憫?只因他們別無選擇出生於一個不幸家庭才學壞,犯法之後沒有財力聘請好律師辯護、由專家向法庭提交有利的精神報告。

窮家子弟背景的被告,如果出生於富貴人家,本質可能也是好的,只是命運安排的錯,如果法庭量刑考慮被告背景,更加應該輕判,事實是否如此呢?過去有太多重判窮家子弟的案例了。這宗襲警案,主審裁判官竟然列舉輕判的理由,儼如變身為被告的辯護律師,怎能不惹起民情強烈回響?

事實上,案件的爭議之處,並不單是被告的背景顯赫,而是為何一而再、再而三襲警仍然獲得法庭輕判,兩個因素缺乏其一,相信都不會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這是一個不斷累積的結果。被告第一次襲警、第二次襲警,民情縱有質疑被告背景,仍願選擇信任司法制度,到了第三次,公眾還願意自行說服判刑與被告背景並無關係嗎?如果被告襲警如主審裁判官所說:「正常嘅都唔會喺咁多差人面前打人。」這名對警務人員構成潛在威脅的病態人物,不是應該進入小欖接受強制性治療,直至痊愈更為恰當嗎?

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