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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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劫電腦大學生判監

【本報訊】本港一名有大學學歷的二十五歲青年,為一部不足萬元的手提電腦,在他內地蘇州居所圖劫一名事主的手提電腦,事敗被捕,昨遭蘇州市平江法院判處四年監禁及罰款人民幣三千元。

今年一月二日,二十五歲的羅姓被告經互聯網訂購手提電腦,相約姓任賣家,到被告位於蘇州市梅林路暫時居住的地點進行交易。當姓任賣家調校及測試電腦時,被告突然發難,用繩子勒向賣家的頸項,企圖搶走該部聯想牌型號ThinkpadX200的手提電腦,賣家反抗成功掙脫逃離現場。

事主其後報警,公安拘捕羅,他事後已將價值人民幣八千三百元(約九千五百港元)的手提電腦歸還受害人。經審訊後法院指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判有期徒刑四年、罰款人民幣三千元(約三千四百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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