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10

慈愛苑設施維修房會卸責業主

【本報訊】房委會最後一批居屋貨尾單位月中揀樓,但有黃大仙區議員指摘售樓手法欠透明,無清晰交代慈雲山慈愛苑的公共設施責任,質疑當局藉出售居屋,將社區配套及設施責任轉嫁給業主,促請房委會全面披露相關資料,保障準業主。

區議員陳曼琪表示,慈愛苑依山而建,扶手電梯、升降機及行人天橋等設施同時為毗鄰慈樂邨、慈正邨、兩間小學及未來的沙田坳邨提供服務,整套天橋系統實為公共設施及社區配套,但目前維修保養由慈愛苑一、二期業主承擔,極不公平。

陳曼琪引述房委會指出,法團可向房委會收取扶手電梯和升降機機械部分的管理及維修總開支七成費用,但房委會已拖欠法團九十多萬元,且對行人天橋維修保養隻字不提。她收到不少慈愛苑一、二期業主投訴,指當年售樓書未列明屋苑內天橋上蓋的結構性維修責任屬誰,法團近日發現天橋上蓋出現結構性損壞,維修費用高達七十四萬元,但房委會拒絕負責。

慈愛苑出售貨尾單位售樓書亦未有披露天橋維修費責任,陳曼琪認為有隱瞞之嫌,擔心準買家會成為新一批受害者。

房委會則回應稱,慈愛苑一、二期升降機塔、扶手電梯及行人天橋屬屋苑內公用地方/設施,由屋苑法團負責管理和維修,並支付相關費用。根據大廈公契,法團可向毗鄰慈樂邨及慈正邨的管理者或業者即房委會,就管理及維修上述設施收取總開支的七成款額,法團只承擔三成。發言人又強調,房委會並無拖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