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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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欠支援 社區治療怎補救

葵盛東邨今年五月發生精神病患者斬人血案,醫管局昨日發表檢討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加強推展個案管理經理計劃,提升不同部門間的溝通合作,以及立法推行社區治療令等等。

本港近年發生多宗涉及精神病人的血案,暴露當局對精神病人支援不足,尤其是社區復康安排漏洞多多,令醫護人員無法掌握相關資訊,間接引致慘案。檢討報告雖然提出多項建議,但是否有助解決問題,仍令人懷疑。事實上,所謂社區治療令,已在英、美、加、澳等國家廣泛採用,目的是以法例強制院外病人與家人同住,按時服藥及覆診,確保病情獲得恰當跟進。惟須指出的是,社區治療令要想發揮成效,必須有各方面的措施配合。例如澳洲於一九九二年制訂全國性精神健康發展綱領,除了立例推行社區治療令外,當地政府亦會派專業人員走入社區,主動尋找及輔導潛在精神病患者,並在全國進行宣傳教育,教導國民如何與精神病康復者共融。

反觀香港,不但沒有一套完整的精神病復康政策,而且存在資源短絀、醫護人手不足、社區支援欠奉等連串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當局近年大力鼓吹精神病人融入社區,無異將愈來愈多病人踢出醫院,埋下隱患。正如有專家指出,檢討委員會僅針對單一事件提出改善措施,終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當局要想真正改善精神病的治療工作,必須從根本上改變資源及人手不足的現狀,社區治療令要想發揮作用,一定要有足夠醫護及支援人員跟進。

舉個簡單例子,本港公立醫院精神科的覆診時間平均只有七至八分鐘,由於時間短促,醫生往往無法掌握病情,乃至患者病情惡化也無法發現。此外,公立醫院至今仍普遍使用副作用較多的舊式藥物,亦遠遠落後於歐美地區。當局不肯增加資源,即使立法強制病人覆診、服藥,又有多大作用?

再看社區支援方面。以葵盛東邨斬人事件為例,兇徒曾有斬傷妻子前科,暴力傾向顯而易見,當局依然安排他單獨入住公屋單位。出事前,兇徒曾多次滋擾邨內居民,並且連續兩個月拒絕社康護士家訪,顯然事不尋常,而當局竟毫無警覺,警方不斷要求投訴者息事寧人,社署事發後仍聲稱「從未接獲相關求助」。正是由於醫管局、社署、房署及警方的疏忽,才會發生這宗奪命慘劇,兇徒所缺乏的顯然不是甚麼社區治療令,而是各部門應有的關注與跟進。

針對上述情形,報告建議各個部門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共同跟進精神病人尤其是病情惡化者的資料。但有人擔心此舉可能造成洩漏私隱危機,所以,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釋除市民疑慮,當局仍須進一步考慮。

現代社會生活壓力沉重,精神病成為愈來愈常見的都市病。據醫管局資料,本港精神病患者總數在過往五年內上升逾兩成,成為整個社會不得不正視的問題。當局必須進行全面檢討,增撥資源,加強溝通,全面改善精神病的治療及復康支援工作,否則,單靠一紙社區治療令,我們實在看不出有多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