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團體批評病人資料互通勢造成私隱危機,製造白色恐怖,並認為只需微調現行法例,已經可令高危患者有條件地融入社區,擔心引入社區治療令反「殺錯良民」。
精神科病人治療及跟進檢討委員會昨向醫管局提交報告,報告指疑兇於慘劇發生前曾拒絕社康護士家訪,雖有鄰居發現他行為異常,但醫護人員無接獲消息,故無執行強制入院令。委員會主席梁智仁認為,本港可參考英國及澳洲等地,引入社區治療令,針對病情嚴重但未至於入院的患者,「譬如規定佢哋一定要同家人住、要參加社區活動、要社康護士家訪等」。他指若患者違令,可強制入院,但承認立法執行社區治療令可能需時數年。
委員會又建議醫管局、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及警方於各區設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定期開會跟進區內精神病人個案及「收風」,若發現患者病情惡化並構成危險,各部門可即時交換病人資料。
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稱,該局全面接納報告建議,會就各部門互通病人資料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會研究社區治療令的可行性。
社康護士不足港難推行
恒康互助社義務顧問鄭仲仁指出,外國推行社區治療令的時間尚短,英國○七年才引入,認為本港缺乏資源配套,目前並無條件推行,「一定要有足夠社康護士或個案經理跟進患者有無執行治療令規定,依家香港未有咁嘅資源」。他表示,現行《精神健康條例》已規定,曾被下令強制入院的患者,需符合特定條件才可出院,包括定時覆診及由社康護士跟進等,認為只需微調現行法例至涵蓋曾入院患者便可。他又擔心,各政府部門可互通病人資料,會造成白色恐怖,「畀啲咩嘢資料人?做乜要畀警察?係唔係得閒叫警察上門
下啲康復者?咁樣一定有反效果」!
精神科專科醫生曾繁光指出,不少醫生認為有需要設立社區治療令,本港有類似政策,但並未立法,認為需由社會討論。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出,政府部門之間若要交換或核對私隱資料,如一次過取得多於二十名市民的個人資料,需事先向公署申請及核准。
葵盛東邨居民至今對慘劇猶有餘悸,與疑兇居於同層的陳女士不滿政府「要死人先補鑊」,擔心即使有社區治療令亦難以執行,又認為各區設立跨部門工作組,反造成各部門出事後互相卸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