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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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背景優良 富家子醉駕大膽車僅社服

【本報訊】繼包致金姪女判刑受質疑後,昨再有一宗醉駕案亦被指輕判。上市公司豐德麗副主席兼鱷魚恤非執行董事唐家榮之子唐俊德,單靠「打機學揸車」,早前飲酒後揸大膽車接載佳人,結果失控撞的士。唐俊德早前承認無牌及醉駕等五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背景良好,學業成績彪炳,相信只是一時錯失犯案,加上屬初犯,輕判他接受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一萬二千元及停牌一年。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回應判刑時,批評被告既無牌駕駛又醉駕但毋須坐監,「簡直係離譜!」他認為律政司應將本案與包致金姪女案一起提出上訴,否則便無法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律政司回應指會研究裁判官的判詞及主控官的報告,以決定是否需提出覆核。

十八歲被告唐俊德,是本港一間國際學校的學生,他昨身穿淺灰色西裝,由多名男女親友陪同到庭,期間他一直表現平靜,聞判後亦木無表情。

行為好學業佳畀機會

裁判官判刑稱,參考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後,認為他過往行為良好,學業成績理想,課餘時間又熱心參與義工活動,就讀的國際學校校長及老師亦撰信替被告求情,感化官亦建議可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續指,觀乎被告年輕及優良的背景,相信他因一時判斷錯誤始犯案,屬單一事件,不宜立即判監,決定輕判給予機會。官又頒令沒有車牌的被告須依例參加運輸署舉辦的駕駛改進課程,又提醒被告若再被發現違令駕車,必定判囚。

被告早前承認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共五罪;他當時更在庭上「自爆」只曾利用電腦模擬程式學習駕駛,從沒考獲任何駕駛執照。

辯方昨求情指出,被告事發後留在現場照顧被撞傷之的士司機,並無逃避責任,且犯案後十分後悔,已即時賠償事主二十萬元,並願做社會服務彌補過失;被告又承諾在赴英國升大學前完成服務令。

案情指出,被告在今年三月二十七日凌晨近二時,擅自駕駛父親座駕接載十七歲女友人回家,駛至西環域多利道時失控撞向對面線一輛的士,令的士司機受傷。

案件編號:ESCC 2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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