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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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未按常規攞小欖報告

【本報訊】裁判官阮偉明對包致金姪女的量刑備受爭議,有資深懲教人員質疑,阮官無要求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提交被告精神科報告,僅依賴被告聘用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是無按常規辦事。汽車駕駛專業團體則稱裁判官明知被告有酗酒習慣,卻無強令她戒酒後才准駕駛,僅判停牌是治標不治本。

曾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駐守十一年的懲教人員總工會主席潘志明指出,一般情況下,無論控方或辯方提出被告有精神病,法官會要求小欖為被告準備精神報告,並由兩名政府醫生提交兩份報告,以求穩妥客觀。他指小欖的醫生具法證精神科專業資格,與普通精神科不同,「例如被告患精神病,但佢可能已經醫緊,病情受控,犯案同個病未必有關,法證精神科就可睇到呢樣嘢。」

潘指若被告確實患有躁鬱症,判被告入小欖接受強制精神治療,對她其實更有好處,「強制治療同坐監有乜分別?就係判治療三個月就三個月,不會扣減刑期,醫好先走得。」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批評,裁判官判被告停牌一年,根本無處理酗酒問題,他又指被告案發時拒提供呼氣樣本,法理上不屬醉駕,應獲保險公司代為賠償予被撞旅巴,換言之是由其他有交保費的司機夾錢替她賠錢,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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