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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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刀集:對人對事 因人而異

使到政府醞釀立例的是兩位女士:一位是導遊阿珍;另一位是八達通行政總裁。

導遊罵客,出於低團費旅客不願意高消費購物,阿珍罵客時理直氣壯,道歉時低頭哽咽,最後把強迫購物說成勸說旅客履行購物「默契」。其實,問題關鍵是製造超低團費而獲利最豐的旅行社,只立例規管導遊是對人不對事,拿着由政府發出的導遊證照接待零團費旅行團,不過是逼導遊承擔旅行社的責任。

八達通行政總裁出賣客戶資料,公眾卻只能在道德層面譴責,因為客戶很可能曾在附有同意資料轉移條文的文件上簽名。被轉移的客戶若要索償,也只能循民事訴訟,並要舉證因轉移而蒙受的損失。行政總裁睜眼說大話,雖備受立法會議員責難,私隱專員更指她忽視企業良心、社會責任;政府不會立例規管行政總裁,而是考慮將違反私隱條例刑事化,顯然是對事不對人。

兩者其實都涉及不公平交易:前者用低團費哄誘旅客來港作高消費,主意出自旅行社,責任卻落在導遊身上;後者用隱蔽條文取得客戶轉讓私隱的同意,不能不算是行政總裁的主意,卻無人說要規管行政總裁。按理說,導遊的做法還可說是生活逼人;行政總裁本已薪高花紅厚,所作所為純然是商業利益,滿足個人野心。兩單新聞,兩種結果,說明香港果然是個重視精英的社會,起碼條例規範如此,不然怎會行政總裁無王管,做保安、水電都要合資格?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