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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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童怕捱鬧 誣告父母毒打

十歲男童疑被街童打傷後,怕被父親和繼母責罵,竟誣告父母因不滿他偷去家中遊戲機變賣套現,將他綁起毒打和罰坐無影櫈,令父母被控三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時,男童終在辯方盤問下坦認身上瘀傷是被街上「飛仔」毆打所致;控方決定停止舉證,裁判官裁定兩名被告控罪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

二十七歲女被告謝瑋琦,報稱家庭主婦,三十三歲男被告黃嘉倫,報稱貨車司機。女被告原被控在去年十月十四和十五日,兩度在觀塘樂華南邨住所襲擊十歲男事主;男被告則被控同月十二日於上址襲擊事主。兩人昨在庭上聆聽兒子指控他們的會面影帶時未有特別表情,獲判脫罪後,兩人均鬆一口氣。

稱遭垃圾鏟打罰坐無影櫈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男被告是事主親父,女被告則是繼母,事主的醫療報告指他四肢有多處瘀傷。控方昨先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他向社工稱偷去女被告的PSP遊戲機變賣獲二百五十元後,去快餐店和網吧耍樂過夜;翌晨被女被告在網吧發現帶回家後,他遭男被告用垃圾鏟打了左手臂一下。

兩天後事主放學回家時,女被告發現他變賣了PSP,遂用繩將他五花大綁,再用掃把柄打他四肢和頭部。女被告將他鬆綁後,再罰他舉高摺櫈和坐無影櫈,期間再打他。翌日女被告發現事主又說謊,便罰他脫光衣服坐無影櫈及打他四肢。

惟事主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坦認曾向祖母稱身上的傷痕是在觀塘街頭被「飛仔」毆打造成,因怕被父母責備,遂在社工面前講大話。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最終不作進一步舉證,裁判官最後裁定兩名被告無罪釋放,並着控方向警方反映,跟進事主在街上被襲一事。

案件編號:KCCC 19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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