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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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二千人促律政司提覆核

【本報訊】包致金姪女襲警再獲輕判,香港人權監察批評,示威者遭律政司檢控襲警,會被控以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最終亦被判監,但今次檢控包致金姪女卻引用罰則較輕的《警隊條例》,最後被輕判感化而毋須判監,質疑檢控有雙重標準,促律政司澄清。昨隨即有人在facebook設群組抗議,一日已有近二千人加入,促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

網民:天理不容

本港現有兩法例可控告襲警人士,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七年以來,示威者涉嫌襲警,均遭當局引用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如示威者馮炳德於前年涉嫌用手肘撞跌警員,最後被判監十五周。根據該例,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執行職務的警員,最高可被判監兩年。

相反,包致金姪女襲警,只引用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該例最高僅判罰款五千元和判監半年,且可緩刑。羅指出,律政司應澄清檢控準則,並盡快統一法例。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則認為,若法庭信納被告有精神病,以感化取代監禁是合情合理,與罪名無關。

昨有人更在facebook成立「強烈要求律政司介入,重判包致金姪女Amina」群組,至晚上已有近二千人加入,有網民怒斥:「大法官個仔藏毒無事都可以原諒,當畀個機會後生仔,不過今次太過分,打警察醉駕都可以冇事,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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