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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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話:個人責任感消磨殆盡

港英年代,港人是由英國人管治的,無形中港人形成了自力更生、自強不息的獨特文化,因為香港只是英國人借來的地方,英國人不會關心和理會港人那麼多。這種自強文化,說雅一點叫「香港精神」,說白一點就是「自己顧自己」。我認為這是好的文化,那時候港人都有個人責任感。

怎樣才叫有個人責任感呢?就是遇到甚麼問題都好,他會首先向內求,檢討自己有甚麼可以做得更好,怎樣解決自己的問題,而非一味向外求,要社會、政府和其他人做些甚麼來照顧自己。以前的香港是「大社會、小政府」,港人想辦法自己照顧好自己,社會就像一部運作良好的機器,做事很有效率,亦很有競爭力。事實證明,香港做事的效率全世界首屈一指。

但回歸後,一方面是中央好心想幫香港,一方面因為民主化的歷史發展,更重要的是特區政府積弱,令港人心態產生巨大轉變,一有事就都把責任推給政府。以前香港的示威遊行一年幾次,現在一年幾百次。

當然,我們不能怪中央的好心,更不能因噎廢食,不要民主發展。問題元兇就在特區政府!現在的政府開口埋口都說聽民意,相反從來無人提出要求港人負上自己的責任。這種現象加上民主化發展及中央有求必應,港人的自強文化與責任感回歸後慢慢消磨殆盡,換來的是醫療和綜援的沉重負擔,以及走向政治化。

朱幼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