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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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食晏游水 咁幾時食晏?

【本報訊】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消防處應制訂合理明確的工作指標,例如規定每小隊每日、每月及每年要巡查的樓宇數目,並需訂明個案處理時間的服務承諾,以作為工作質素的服務指標。他表示,作為問責部門,消防處應定期向公眾交代工作表現,並交由區議會及立法會參考,「曾蔭權話樹木問題人人有責,消防問題更大,各地區舉報的消防問題,消防處都應該話畀公眾知要幾耐處理,否則出事時影響更大。」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公職人員理應盡忠職守,不應於公務時間作私人事務,否則屬於失職,他認為處方有必要深入徹查事件,若證實有人違反守則,應該予以紀律處分;他又稱,消防員利用午膳時間去做運動「未必有錯,但帶點灰色地帶」,但亦不排除消防員可能已利用非用膳時間作午膳,才能騰出時間做運動。

外勤一舉一動應上報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趙善聰稱知悉處方正調查事件,並指處方有既定的外勤守則,而同袍在外執行任務,有責任向上級匯報及溝通,上級亦理應知道外勤同事的一舉一動;今次事件,他認同傳媒發揮監察作用,希望同袍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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