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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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打長擊:貪官不死 量刑適當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近三千萬元被判死緩,內地網民有不同看法。陳紹基免一死,據云是案發後認罪、悔罪,且已全部追回贓款和贓物。至於早前伏法的前重慶市司法局長文強,一審被判死刑,上訴維持原判,這恐怕與貪財多寡無關,主因是民憤太深。

貪污三千萬元可免一死,不值得大驚小怪。早在○八年,就有被稱為「中國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石雪當年乃遼寧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二億六千萬元,挪用公款近一億二千萬元,另外偽造金融憑證企圖詐騙央行十四億元、非法集資二十四億元。其貪污二億六千萬元獲判死緩,開創「貪官不死」與司法量刑「通貨膨脹」的最新紀錄。

媒體反響頗大,有問:如果貪污二億六千萬元都判不了死罪,今後還能有多少貪官有死罪的「資格」呢?如果貪污二億六千萬也有不死的理由,為何檢察院都不能接受判決提出抗訴?他有重大立功表現嗎?沒有!

有人不明白,何以海南高院所謂「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這種高度概括的話,竟可以成為不判死罪的理由?為甚麼不需要告訴人民?「定罪準確」,「準確」在哪裏?「量刑適當」,「適當」在何處?

老百姓要的並不複雜,就是判決要拿出證據,以理服人。貪污幾百萬元是死緩,幾千萬元也是死緩,幾十億元還是死緩,既然結局相同,不大貪特貪,怎對得住祖先?

內地正醞釀第八次修改刑法,快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等審議,希望「寬嚴相濟」能以理服人,而非「你乾杯,我隨意」。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