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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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賣通街 私隱災難怎收拾

八達通出賣客戶資料事件愈演愈烈,引發一場私隱大災難。私隱專員吳斌昨日臨別秋波,公布中期調查報告,指出八達通多項不當之處,並提出一系列改善建議,包括應讓會員知道只提供姓名及八達通號碼已可參加優惠計劃,在申請表格中使用合理大小的字款,清晰列明可能合作促銷的企業界別,告知申請人可選擇是否授權使用個人資料等等。

此外,港鐵董事局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今次事件,主席錢果豐會後公開致歉,指了解市民對事件感到不滿及不安,不過,對於備受關注的八達通行政總裁陳碧鏵的去留問題,則要交由八達通董事局決定。

今次事件影響惡劣,作為始作俑者的陳碧鏵大話連篇,企圖欺騙公眾,固然難辭其咎,然而必須指出的是,即使陳碧鏵被炒或自己引咎辭職,也不代表事件獲得解決。事實上,由於私隱條例存在明顯漏洞,為企業出賣客戶資料提供灰色地帶,所以,出賣客戶私隱是普遍存在的現象,而不只限於八達通。私隱專員僅針對八達通提出一些治標不治本的改善建議,根本無濟於事。

有團體調查多間連鎖商戶的會員積分計劃,發現參與條款全部要求申請人提供多於聯絡用途的個人資料,例如身份證號碼、收入及消費能力等等,大部分商戶均在條款內聲明,可以在不預先通知下將申請者的個人資料轉移給其他機構。由此可見,商戶只須在合約中列出相關條款,即可輕易繞過私隱條例,將出售客戶資料合法化。

收集資料的商戶透過合約設下陷阱,當這些資料交到推廣公司手上時,問題更是一發不可收拾。有市場調查公司前僱員爆料,指公司曾利用八達通的客戶資料庫進行市場調查,在他任職的兩年多內,所接觸的個人資料便超過一百萬人次,公司甚至以抽獎活動為名,將八達通客戶的個人資料「私有化」;有雜誌分銷商前員工踢爆,公司利用八達通資料推銷之餘,更不時與其他公司交換資料,有員工甚至私自將資料據為己有,作為轉工後聯絡客戶的「個人資產」。

上述種種亂象,顯示商戶出賣私隱的嚴重性與普遍性。由於私隱條例形同虛設,市民的個人資料猶如商品一般,可以出售、轉售、交換,在此情況下,市民的私隱全無保障,明知自己的個人資料被當成商品轉售也無法制止。

私隱條例本已漏洞多多,執行上得過且過,更是備受詬病,過去十四年內,法庭沒有就任何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的個案進行審訊。更不堪的是,負責監管的私隱專員公署聊備一格,根本就是無牙老虎。以八達通事件為例,出賣客戶私隱的行為已經存在八年之久,獲利多達四千多萬元,並涉及六間不同範疇的企業,為何私隱專員公署一無所知?為何不能防患未然,非要等到事件演變成災難後才來跟進?這不是失職又是甚麼?

一宗出賣客戶資料的醜聞,揭發當局在私隱條例的執法及監管上的層層漏洞。我們認為,八達通事件影響惡劣,茲事體大,當局有必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一查到底,追究責任,以儆效尤。與此同時,當局亦必須盡快修改法例,避免同類事情繼續發生。須知道,亡羊補牢雖然無奈,但如果亡羊還不補牢,那就是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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