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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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署爆日日賞九陰招

八達通引發的私隱災難一發不可收拾,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更「破天荒」地不足四天裏完成調查中期報告,文中羅列八達通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的「九宗罪」,包括過量收集資料、條款字體不合理地細小,但尚未能判定八達通是否違例,調查仍在進行中。今日離任的私隱專員吳斌指,八達通必須盡快改善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的安排,其他公司亦要引以為鑑,處理個人資料時要特別小心,同時敦促港府修訂私隱條例。

吳斌周一就事件進行一整天的公開聆訊,昨日下午四時發表八達通出售客戶個人資料中期報告,指八達通「日日賞計劃」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上,存在九個重大問題並提出改善建議,當中最明顯是申請表格內有關轉移個人資料的條款字體不合理地細小,有必要改善,吳斌笑稱要改善至「唔使成日孭住個放大鏡先睇到。」

等於叫會員簽空白支票

他又指,表格將參加優惠及同意八達通使用個人資料合併處理,令參加者不能分開考慮;而有關使用個人資料的條款用字,有如給予八達通完全的處理權:「等同交張空白支票叫會員簽。」

報告又指出,日日賞會員其實只要提供姓名及八達通卡號碼已可獲基本優惠,但八達通卻沒有清楚告之;而向合作夥伴轉交資料時,又提供一些與銷售產品無關的個人資料。此外,吳斌也建議八達通盡快聯絡會員,讓他們選擇刪除已呈交的個人資料。至於八達通是否設陷阱令市民私隱盡失,吳斌指「每個市民都可以自己判定」。

違例最多罰五萬囚兩年

不過,吳斌指調查尚未完成,暫未能確定八達通是否違例。即使最終確定有公司違規,公署亦只會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有關公司作出改善,最嚴重的罰則亦只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他形容:「發夢都無諗過有人因違例而要坐監。」

他又批評,現行的私隱條例過於寬鬆,而市民本來有權因私隱受侵犯而提出索償,但公署卻無權協助受害人,因此建議港府盡快修例,增撥更多資源讓公署協助有需要人士。吳斌又提及,八達通行政總裁陳碧鏵在調查中,可以表現得更合作。

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發表聲明,歡迎私隱專員公署的中期調查報告,又表示會仔細研究報告內容,積極考慮並適當執行報告內的建議。公司又承諾會繼續全力配合和協助公署的調查,又稱已採取多項措施加強保障客戶的私隱,包括修改申請表,加入不接受市場推廣訊息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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