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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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義廉恥:此地無銀

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在重慶法院易地受審,一審判死緩。貪污受賄近三千萬元,卻能保住人頭,令各界大跌眼鏡。網民紛紛拿他與早前伏法的文強對比,認為判得太輕。

其實,內地法院對大貪官的判決,貪污數目往往不是決定因素,例如江西省前副省長胡長青貪污不足一千萬元被處死,中石化前老總陳同海貪污二億元卻判死緩。因此,陳紹基能避過鬼門關,並不值得大驚小怪。

奇怪的倒是,陳案一審後,官方傳媒第一時間發表文章解畫。文章特別強調兩點:一是陳的大部分受賄事實都是本人主動交代,如果他不主動交代,組織部門不一定有證據認定這麼大數額;二是該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意味着陳紹基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已挽回。

照這麼說,當日紀檢部門拘捕陳紹基時,根本沒有掌握充分證據。可是,陳紹基不是普通人,而是一個正省級官員,誰敢在沒有充分證據下將他拘捕?此外,辦案人員有何能耐,竟輕易地讓一個老公安主動交代所有罪行?還有,按當局說法,陳似乎早就預料到有被清算的一天,所以二十年來,把貪污到的一切都儲存起來,從不動用,一旦東窗事發就原封不動地交出去。天底下有這樣的貪官嗎?

案件才一審,官方就迫不及待地把陳紹基捧為「貪官覺醒」典型,為他免死做輿論,此種做法似無先例,但不有點此地無銀三百両嗎?

劉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