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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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法始創人涉非禮女生

【本報訊】「五常法」始創人何廣明於去年在避車處,涉非禮一名曾教導過的二十二歲女生,他昨於屯門法院否認一項非禮罪,獲准保釋至下月三十一日開審。報稱教授的五十六歲被告何廣明,被控去年十月六日在青山公路近小秀邨路口之避車處非禮女事主。

資料顯示,何廣明九三年創立講求「常組織」、「常整頓」、「常清潔」、「常規範」及「常自律」的五常法;並於九九年五月成立五常法協會。五常法是鼓勵企業以簡單方法,例如多採用圖示及標籤等,將物件分類提高工作效率。 案件編號:TMCC 2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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