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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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文革遺風何時了

後生一輩未必聽過「公捕公判」,遊街示眾也許只在書本上讀過。近日內地接連發生多宗對涉案人士施以法外之刑──人格羞辱的個案,歷史恍如退回四十年前公民個人尊嚴賤如泥的文革時代。

湖南婁底當局早前召開公捕公判大會,三十多名盜竊犯被五花大綁,頸掛寫着罪名和姓名的紙牌,在六千多與會者面前「過堂」;廣東東莞警方在網上公布「掃黃現場」相片,兩名穿着時尚的涉嫌賣淫女,赤着腳戴着手銬,被繩子牽着,似在指認現場。此情此景,與十年浩劫時隨處可見「壞分子」塗黑臉、陰陽頭、戴高帽當街示眾受辱的畫面何其相似。

儘管內地司法當局二十多年前已經規定,已決犯、未決犯不能遊街示眾,但這種未審先罰現象近年又死灰復燃。大抵因「嚴打」措施能產生「劇場效果」,既可樹官威,也能顯政績,何樂而不為?

猶記得,剛被處以極刑的重慶頭號貪官文強,十年前在緝捕當地一名悍匪行動中,儘管對方已完全被制服,仍一邊用腳踩住其腦袋,一邊致電上峰報捷,讓記者拍照。這張「再踏上一腳」的相片,將文強推上權力高峰,最終也把他推下貪腐的深淵。

靠踐踏司法文明樹起的權威,只會製造更多像文強那樣,比小偷和嫖客一類「竊鈎者」可惡百倍的竊國大盜。要「維穩」,應該先把貪官拉去遊街示眾。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