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bossini爭產案次子先輸一仗

堡獅龍(bossini)創辦人羅定邦身故後遺下十億元財產,獲分三分之一財產的次子羅蜀凱認為他並無責任將財產分給其他家族成員,引起其他子孫不滿遂對簿公堂。高院昨裁定,羅定邦僅是委託羅蜀凱持有財產,羅蜀凱需遵照父親的意願書,一旦家族成員有困難或應獲獎勵時,需將財產分予對方。此裁決勢將掀起另一輪要求羅蜀凱交代遺產帳目的訴訟。

本案聆訊時,爆出羅定邦原來尚有一子失蹤多年,羅定邦更預留三分一財產由這名兒子繼承。有關這名兒子,與訟各方聆訊期間均諱莫如深,對其年齡、身世背景、失蹤原委等均無透露。法官昨在判詞中引述羅定邦意願書內容,揭露這名兒子「流亡海外仍未回歸」,羅定邦更表明如能證實其身份,「即將此部分(其財產三分一)無條件全部贈與以補償我過去未盡父親之責任過失」。

羅定邦在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簽署一份中文意願書,將其財產分成三等份,一份轉名予羅蜀凱,另兩份則分別用作慈善,以及留給從未曝光、失蹤多年的兒子。羅定邦同年八月十三日去世,他在意願書稱,分給羅蜀凱的一份,「用作資助羅氏家族子孫日後在香港脫出遭遇可能出現困境和突破」,但金額、時間長短、是否收取利率等細節,均由羅蜀凱全權決定。

把羅蜀凱形容為「執行人」

羅定邦第四子羅家寶的女兒羅穎怡,於○七年入稟法院,要求伯父交代上述財產帳目。羅蜀凱其後反擊,指意願書只要求他定時考慮家人有否需要分產,決定權在他手上,他更入稟主動要求法庭釐清意願書的意思。法官決定先就意願書爭端展開聆訊。

法官昨頒下判詞指,經詳細分析羅定邦意願書的字眼,斷定羅蜀凱持有父親的財產並非全無限制。法官指,羅定邦與妻商討後寫成意願書,由他和羅蜀凱簽署,把羅蜀凱形容為「執行人」,妻子亦以見證人身份簽字,可見羅定邦不止想展示意願,而是嚴肅地要羅蜀凱照其意願執行。

儘管意願書給予羅蜀凱酌情權,決定如何行使財產,甚至在有爭議時,由羅蜀凱確認誰是羅氏後人,但法官認為這酌情權僅限於管理財產層面,不代表羅蜀凱可將意願書的指示置諸不理。法官指,如羅蜀凱拒絕分產予符合意願書條件的後人、或將財產贈予家族以外人士,後人可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羅蜀凱一方雖強調羅定邦在意願書上寫明授權羅蜀凱「擁有」財產,但法官認為這擁有權受制於意願書給予他的責任,不代表他可將財產視為己有。

法官裁定羅蜀凱不能獨佔涉案財產,但尚未決定下一階段交代帳目的聆訊應如何處理,亦未決定訟費事宜。法官下令與訟各方,就上述問題於三周內呈交書面陳詞。羅蜀凱的律師行代表稱,基於保密原則,他們未能就案件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HCMP 1053/08

為應屆會考生打打氣,請瀏覽on.cc 東方互動《放榜無限分2010》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