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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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利誘收集消費模式

【本報訊】今次引發出賣私隱風波的八達通日日賞計劃,始於二○○五年十一月,當時「現金回贈」概念大行其道,連鎖店、信用卡公司都提倡「使得多、慳得多」概念,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遂乘勢成立一間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推出日日賞計劃,吸引市民購物再賺取積分,同時收集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模式數據。

八達通卡原本只是地鐵公司於九三年構思的新一代收費系統平台,翌年地鐵、九鐵、九巴、城巴及香港小輪合作成立了聯俊達有限公司,負責開發這項非接觸式智能卡技術。到九七年九月,八達通系統正式面世,市民開始進入「嘟卡」乘搭車船的年代。

二○○○年四月,八達通獲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發「接受存款公司」牌照,業務得以擴展至零售業等不同應用範疇。至○五年十月,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全資持有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及其他負責非付款業務的附屬公司,包括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等。

按照日日賞計劃的條款,參加者須填報個人資料,並同意八達通獎賞公司可將有關資料轉交予其合作夥伴,結果個人資料變成了八達通的生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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