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船主知情不報隨時封艇坐監

「索K船河」並非個別事件,以往亦有毒販在遊艇上開毒品派對,只是警方並無認真打擊。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提醒警方「唔好淨係做一次就算,應進行持續性突擊搜查」。並多與海事處及海關等部門溝通,遏止情況蔓延。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亦指「索K船河」早已存在,且情況愈趨嚴重。她指「K船」出海後,可能會駛到偏遠水域,令警方打擊時增添難度,但昨日成功採取行動,證明只要決心打擊,便可達到阻遏目的。她認為,警方除要經常突擊搜查遊艇外,亦應在碼頭等租艇位置高調巡查,以收阻嚇作用。

船貼警告提醒勿濫藥

至於今次被捕人士包括船主,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若船家知道有人在其船上吸毒而不作舉報,隨時「一身蟻」,不僅船隻會被警方扣查,亦有可能干犯《危險藥物條例》第三十七條,即身為任何場所或處所擁有人或管理人,准許場所或處所或其任何部分,開設、經營或使用作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五年。惟警方必須掌握實質證據,證明船家知道船客在索K,才能作出檢控。

對於出租船隻隨時惹官非,據西貢碼頭一名姓陳船主稱,警方過去曾呼籲留意租艇人士有否濫藥,故他在船上貼有警告字眼,提醒租船人士不要濫藥。他慶幸駕船四十年,「未試過發生啲咁嘅事(索K船河)」,如他發現有人在其船上吸毒,會即時終止活動及駕船返碼頭,同時會向警方舉報,絕不容許任何人在其船上進行違法活動。陳亦相信行家不會明知故犯,「因為分分鐘連船都會被扣留埋,做唔到生意」。

為應屆會考生打打氣,請瀏覽on.cc 東方互動《放榜無限分2010》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