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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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儲蓄互助社前財務主任追花紅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僱員儲蓄互助社前社長黃隆,於退休之後,獲聘為該社的財務主任,為該社提供投資建議。按雙方協議,如果他的建議令該社賺錢,他最多可得利潤三成作花紅。惟該社於去年十月起再無採用他的建議,近月更聲稱雙方的合約無效及拒絕發花紅給他。他入稟高院指,他在任職期間協助該社賺了逾三千三百萬元,要求該社支付欠他的花紅逾九百七十萬元。

原告黃隆,曾在中大生化學系任技術員,於○八年九月退休。他本身也是一名天文愛好者,曾奪得太空館的天文儀器創作比賽冠軍,曾開班教授製造天文望遠鏡技巧。

入稟狀指,原告曾擔任香港中文大學僱員儲蓄互助社的社長,並一度兼任被告的首席財務主任。原告在退休後,打算退下來。被告遂召開董事局會議,決定聘用一名財務主任。

至今僅獲近二萬元花紅

被告曾透過自己網頁公開招聘財務主任,但無人問津,董事局遂於去年六月一致通過委任原告為財務主任。原告於是辭去社長一職,與被告簽了為期一年的合約,成為被告的財務主任。原告於○九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協助被告賺了逾三千三百多萬元,但至今只分得近一萬九千元花紅。

被告於去年十月曾打算發放部分花紅給原告,並開了一張面額四百八十多萬元的支票給他,但及後要求核對帳目及想取回支票,原告以為只待辦手續便可取得花紅,遂把支票還給被告。

惟被告其後不但拒絕採用他的投資建議,而且沒有發花紅給他。原告想與被告調解,但被告於兩個月前指雙方的合約無效及不會發花紅給他,他於是提出訴訟控告被告違約和追討按合約應得的花紅。

案件編號:HCA 1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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