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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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苦主生粉信恐嚇判社服

【本報訊】曾在東亞銀行任職的雷曼苦主,不滿中國銀行提出的賠償金額太低,將生粉混入已填好的接納回購方案同意書寄往中銀分行。二十八歲男被告黃偉銘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昨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被告投資失利實屬不幸,但應以正確方法投訴。被告曾任職東亞銀行櫃位服務員,被控去年八月十四日在長沙灣道的中國銀行分行內,威脅會使該處職員遭受人身損害。

案件編號:

KTCC 2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