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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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刀集:馬英九昭示廉政決心

台灣將成立廉政署,但不會照搬香港模式,廉政專員或廉政署長不是由最高行政首長特派,而是隸屬法務部。馬英九指主要原因是台灣採大陸法系,必須維護檢察官辦案的主體。

台灣的檢察官不獨參與偵辦案件,更會指示員警辦案,擬訂調查方向,意義是按檢察官證據所需,經員警偵查所得,再對受嫌人作出檢控;大陸法系的優勢是從偵查到檢控都更協調、具效率、節省資源。海洋法系,比如香港,檢察官不參與調查,而是按警方調查所得,判斷證據是否充分,足夠向受嫌人提出檢控;好處是對執法與司法單位有一清晰分工,程序上更為客觀、公正。

法律體系的運作,包含四個責任層面,警務人員執法,律政人員司法,民意代表立法,公民的責任則是守法。早陣子台中爆出有員警涉嫌與黑道勾結,最近又有多名法官涉嫌收受賄賂,縱放嫌犯。可見台灣在執法、司法的層面上已然爛到枱面,加之政治上也是黑金充斥,立法委員每藉民代之名,濫權謀私,也是人盡皆知;整個法治體系,似乎除了叫人民守法,已經別無意義。

馬英九早已有成立廉政署的構想,今次只是看準時機、順勢而出而已;因為最近發生的案件,正可說明原有的肅貪體系不足以解決現時的貪污情況。雖然法務部轄下已有肅貪單位,不少民代也批評此舉屬疊床架屋,但廉政署由馬英九親口宣布成立,目的顯然是要昭示決心,這次,他要來真的!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