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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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網民遊港谷氣經歷

1.網民「騎着鯊魚滿街跑」

昨在討論區上憶述他七年前首次來港旅遊的不快經歷。他稱,當時跟團友被本港一男導遊帶了去幾家珠寶店,但大部分團友都未有購物,男導遊就罵團友「香港的消費確實不是你們內地人花得起的,你們捨不得花就留在家裏的床上,不要來香港。」該網友稱,當時曾致電報警召警察前來,但由於說不出身處地點,最後不了了之。

2.網民「酸奶泡泡」

上周五在討論區留言,稱今年三月參加了旅行團到香港、澳門及海南等地旅遊。旅程首站是香港,入境後先遇到導遊遲到兩小時;翌日晨早導遊便帶團友往珠寶店購物,離開店舖時導遊埋怨團友不購物及羞辱團友,更拋出兩個方案給團友選擇,「一是今晚你們自己找旅館及飯店;二是每名團友補交最少二千八百元,已購物的按錢折價補交差額。」眾團友無奈,只好再到第二間珠寶店買了一些珠寶,但該導遊仍不滿意,竟逼團友向旅行社寫表揚她的信,否則她會一走了之,團友只好就範。

3.網民「cedar2009」

今年四月來港公幹,閒逛到尖沙咀某著名賓館林立的大廈,並進入一影音店,欲購買一部有十二倍光學放大的Sony高清攝錄機,跟店員談好價錢三千八百五十元。事主付錢時,店員卻表示要到倉庫取貨,要求事主先付訂。事主等候時多口問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款式,店員即時取出另一個聲稱德國牌子的攝錄機,稱有一百二十倍光學放大,價錢為二萬四千元,事主欲打退堂鼓,店員卻以折實價六千多元游說他,又即時上網給事主看該機款的性能。事主出於對香港的商業信任,決定買一款更好的。誰知事主回到內地才發現該牌子根本不是名牌,光學放大亦只有二十五倍,遂致電店舖,職員說七天內只能以七成退款。由於事主無法在七天內再來港,只好放棄追究。

4.網民「雜物房小公主」

稱今年五月跟團來港旅遊三天,接待該團的程姓香港女導遊一開始便推銷紀念品,團友不想要,導遊就罵「有沒有搞錯,白搭車啊,這點錢都不捨得出!」導遊態度隨即變差,每到一個旅遊景點一下車只說集合時間便不理團友,並只得二十分鐘時間觀光,三天旅程更到訪多個購物點。除安排酒店房間不周外,最後一天更因團友沒購物而留下一名團友便開車離開,團友跟她理論,她反羞辱團友:「你們這些大陸人質素低下,沒錢就不要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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