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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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港居民易離境鞭長莫及

本文重點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一同批評警方及律政司,雙方欠缺即時反應,均有不妥當之處,警方及律政司應加強溝通,避免事件再次發生。

誣告多被判監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誣告涉及提供假口供及浪費警力,是嚴重罪行,多會被判監,故警方當時應謹慎其事,若案中疑犯或證人是非香港居民,「喺香港冇生意冇樓冇親人,警方更加要醒啲!」因為這類人士容易離境,「今次警方做得唔好,唔夠醒目,反應唔夠快,喺庭上已有表面證據,警方在法庭判決後,已經可以拉人啦!」涂指警方應就事件加以檢討,作出改善。現在疑犯已離境,只能待對方再入境才能拘捕她。

律師梁永鏗則指出,除警方外,律政司亦有不妥當之處,應在事主被撤銷控罪後,即時通知警方對涉嫌誣告僱主的印傭採取行動。

大律師陸偉雄亦認為,警方應即時主動拘捕該印傭調查。現時她已離港,案件又不足以要透過國際刑警追緝,故有關僱主只能憤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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