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新聞》昨報道,指接獲市民投訴,其十九歲女友月初在葵盛邨乘升降機回家,在六樓「出」時疑遭一名男子用手機從背後偷拍裙底,男子逃去,事主報警,三名警員到場並到管理處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
「是但一邊講大話」
報道引述當時不在場的事主男友林先生稱,事主指事發於深夜約十一時四十五分,而警方則指是零時三分接獲報案,探員翻看閉路電視時發現質素十分差劣,其中零時一分至零時四分的片段看不到,管理處向探員指因需每日換帶,所以「停咗機,冇錄到」。
報道引述房屋署回應,指曾翻看錄影帶,是二十四小時無間斷錄影,亦不會因換帶而中斷,閉路電視清晰度合乎屋邨管理要求。報道有林的電話訪問,稱「是但一面講大話囉」,並感到十分無奈。
警方昨日下午發表聲明,不點名報道指「在資料蒐集和編採方面均有欠專業」,對警方不公平及誤導觀眾;又指警方於本月二日凌晨零時三分接報,報案人稱零時一分返回葵盛東邨住所時疑被偷拍裙底,但事主並沒見到該男子手持相機或手機。
警方指,接報後已經立即陪同報案人兜截疑人,但無結果,曾查看管理公司錄影帶,質素十分差劣,既無拍得報案人聲稱與該男子一同「搭」,亦沒有零時一分至四分的錄像畫面,經管理公司解釋,是因為每日更換錄影帶而停機。
警方上周二接獲該台記者查詢,指已即時檢視調查紀錄並再次查看錄影帶,確定資料正確,指電視台資料來源非直接來自報案人,而該台亦無報道警方提供的關鍵資料,包括報案人提供的事發時間。
有線隨即作出還擊,強調報道只是列出警方及房署的不同說法,有否報道案件一些細節並非重點,完全不影響客觀公正,「對警方借故隨意攻擊一家新聞機構的專業態度,表示極度遺憾」。
記者團體轟警不當
對於是否因「換帶」而未能拍攝部分錄像,房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時稱昨未能找到有關的屋邨管理同事,未能查證。
本港一個記者團體批評,《有線新聞》的報道符合專業水平,並無歪曲事實,警方的高調反駁並不恰當,令人憂慮警方只想傳媒報道警方一方的版本。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亦稱,警方應向房署查明,否則《有線新聞》只是說出兩部門的版本,並無不專業,反而警方是不尊重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