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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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條例草案》重點

‧除指明獲豁免人士外,否則所有僱員,包括暑期工均受最低工資保障。

‧實習工作如屬課程必修或選修科;或實習工作與課程無關,但受僱期少於60日及受僱時未滿26歲的全日制大學生/大專生(學生須為香港居民),不受最低工資保障。

‧僱員往返本港以外非慣常工作地點的交通時間,可計算作工時,享有薪金。

‧最低工資水平至少每兩年檢討一次,但立法會無修訂權最低工資最低水平,只能同意或否決。

‧本地或外籍留宿家庭傭工不在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之內。

‧殘疾人士僱員可自願作生產力評估,再依據結果,相應釐定應得最低工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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