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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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景樓塌簷傷人法團賠212萬

【本報訊】土瓜灣道美景樓第二期在十年前發生簷篷倒塌意外,釀成七人受傷,其中五名傷者入稟高院索償,當時肇事舖位的業主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同意承認責任,向傷者賠償共三百二十六萬元。惟雙方未能就各自負擔金額的比重達成共識,遂交法庭仲裁。高院昨日裁定簷篷倒塌乃長期失修所致,法團對此應負較大的六成半責任,舖位業主則負責三成半。

意外在○○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發生,倒塌的簷篷屬僭建,建於美景樓二期地舖及一樓,上面更搭建了一間石屋,供地舖儲存貨物之用。事發前數日業主聘請工人拆卸,結果反而加速簷篷倒塌。

法官昨裁決指,涉案簷篷倒塌主因是長期失修,宏通的拆卸工程,只是加速崩塌,而非導致意外的主因,因此認為負責公用範圍安全的法團要負上較大責任。因此法庭裁定法團要負六成半責任,宏通則負責三成半,而以此百分比乘以賠償額,法團要付二百一十二萬多元,宏通則付一百一十四萬多元。

案件編號:HCPI 1175-11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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