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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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休班男警遊蕩案押後審
【本報訊】二十八歲休班男警員涉在上水區單獨遊蕩,引致一名女士擔心人身安全,被警方拘捕控以一項遊蕩罪,案件昨日在粉嶺法院提訊。辯方申請將案押後六星期,以待被告聘用私人大狀,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二十六日再訊,但要提高被告的保釋金至五千元,更下令他先收押直至支付該筆款項為止。被告黃寶震被控於今年五月九日,於上水彩園邨至彩浦苑單獨出現,引致X女士擔心她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案件編號:FLCC17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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