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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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當「消遣」積犯重囚44月

曾因企圖強姦罪服刑四年的中年漢,出獄後不足一個月先後在考評局及收押所內非禮兩名女子,他早前在區院認罪。法庭索閱被告的報告驚悉他喜藉性暴力紓壓,除認為在收押所內非禮女性可「揚名立萬」,原來更早已盤算準備在同一地方非禮多一名女子。法官昨直指被告為滿足性慾及個人快感,竟視非禮為「日常消遣」,對本港女性構成嚴重威脅,行為令人髮指,考慮兩案情節惡劣,遂判被告入獄三年八個月,期間須接受強化心理治療,糾正他完全扭曲的性觀念。

三十七歲被告莊德強,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昨指本案實為駭人聽聞的非禮案,被告出獄後不足一個月間,因突然有「性思潮」,在街上看到三十五歲的女事主X即無法自控尾隨她進入考評局升降機,並在升降機內非禮X,隔着X的內褲撫摸X的私處後,復以身體壓在X身上作出類似性交動作,事後他被捕還押,在收押所內不但未有反省,竟在與女法律人員Y會面時,因Y之身材而產生性衝動,當場伺機伸手入Y之胸圍內緊握Y的乳房,之後又將她推倒地上,猶幸Y大叫召來懲教員到場制服被告。

稱在收押所非禮揚名立萬

法官直指被告在守衞森嚴的收押所內,竟作出如斯嚴重非禮行為,可見他為滿足一己性慾而完全不顧後果。被告聞及法官覆述案情時在犯人欄內一直低頭偷笑,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僅因怕被重罰,始未有對Y作出更嚴重之非禮行為。

法官續指出,被告竟向心理專家稱認為在收押所內非禮女性則可「揚名立萬」兼感到驕傲,色膽包天的被告更已盤算在收押所內非禮多一名女子,幸終未成事;顯見被告之性觀念嚴重偏差,為滿足性慾,竟視非禮女性為「日常消遣」,被告的行為毫無罪疚感且不顧他人感受,令人髮指。

自認對穿制服女存性幻想

法庭引述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被告自十二歲起對異性有興趣且有情慾化傾向,會虐打性伴臀部及作窒息性行為,曾經同居及育有一子的他,自認睇太多淫褻刊物及電影致喜以性暴力紓壓,認為穿着制服者如學生、女警及空姐均特別吸引從而產生性幻想。曾因濫藥致患上精神病的他更經常召妓,○二年起在性衝動下非禮女性,他對受害人毫無憐憫兼毫無悔意,且懲教處提供的性罪犯性心理治療對他亦起不了作用,故他再犯案的風險相當高,日後亦會變本加厲,故心理專家對被告的康復前景存疑。

法官判刑直指被告為危險人物,對香港女性構成嚴重威脅,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被告入獄三年八個月,被告聞判後繼續低頭偷笑,慢慢離開犯人欄。 案件編號:DCCC 384,5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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