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為旅遊會籍及上門推銷產品設立不少於七日冷靜期,市民有權於冷靜期內要求取消交易,商戶須於三十日內退款。
金融、物業交易、醫療及律師服務等行業,因為已經受相關行業或措施監管,將不納入規管範圍。
建議日後由海關執法,有權要求商戶承諾停止違規行為,否則海關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