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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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失職累釘錯契

本文重點
【專案組報道】屋宇署行政混亂,烏龍百出,明知大角咀一幢舊樓的公共地方只需清拆兩項僭建物,其後見業主無遵從法定命令,竟將一份未更新、上列五項僭建物的法定命令,一併送到土地註冊處「釘契」,令小業主飽受困擾。業主履行命令之後,屋宇署聲稱已經撤銷命令,誰料兩個月後,該法定命令至今仍然生效。屋宇署一錯再錯,昨被多名區議員狠批失職。

兩項僭建物未拆

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陳祖澤,昨日出席油尖旺區議會轄下的房屋事務及大廈管理委員會,為大角咀中堅樓被指「釘錯契」事件「解畫」。他指經初步檢查後,發現中堅樓的公共地方共有五項僭建物,遂於去年九月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命令。

同年十月,屋宇署經重新評估,發現只有兩項僭建物需清拆,即大廈後樓梯地下入口的兩道鐵閘,惟職員於十一月底再巡視,發現法團無拆除僭建物,竟將五項僭建物全部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亦即俗稱的「釘契」,令小業主賣樓時遭律師樓「扣錢」。陳祖澤更說,「好多個案都有類似情況發生」,可見此個案只是冰山一角。

油尖旺區議員陳文佑狠批屋宇署「嚴重失職」,指署方發現有誤時應即時更新,而非「連可以豁免的工程都釘契」,狠批屋宇署不負責任。許德亮也批評屋宇署「好官僚」,令市民感到混亂,又削弱屋宇署法定命令的公信力。委員會最後通過動議,要求屋宇署向受影響業主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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