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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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反罩袍風波

法國國會最近通過法案,禁止民眾在公眾場所蒙面,違者罰款一百五十歐元。法案雖然避提「回教」和「面紗」等字眼,但針對回教徒的用意昭然若揭。事實上,這條法案的正式名稱水蛇春咁長,翻譯成中文為「禁在公眾場合蒙面法案」,還是民眾實際,簡稱之曰「反罩袍法案」。

針對個別宗教服飾立法,一看就知道與個人自由有所扞格。諷刺的是,「自由、平等、博愛」作為法國的立國精神,甚至載入《憲法》內,國歌《馬賽進行曲》中明明也寫道︰「自由,親愛的自由請你和你的保衞者同戰鬥,你的保衞者同戰鬥。但願你在雄偉的歌聲中,旗開得勝建奇功。」

最不堪的是,法國總統薩爾科齊還巧言令色,聲稱新法例並非衝着回教徒而來。如果此辯成立,則全球各地都可立法禁止民眾講法語,因為禁令全國人民都得遵守,故並非針對法國人。問題是,除了法國人,有幾多人懂說法語呢?

更有甚者,有官員甚至搬出「防範不法分子」為法案鳴鑼開道,看似冠冕堂皇,實際不值一駁。恐怖分子放炸彈蒙面、銀行劫匪食大茶飯也蒙面,他們的問題是出在放炸彈和食大茶飯而非蒙面,試問放炸彈和食大茶飯時光明正大,以真面目示人,是不是罪減一等呢?根本邏輯不通嘛!

一句老土到爆的話︰只要不違反普世價值,文化總是相對的、是多元的。法國人與其去管人家戴不戴罩袍,不如關心一下通姦要被亂石扔死、喝酒要被笞刑侍候的婦女吧!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