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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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爆粗鬧的士司機罰500元

本文重點
【本報訊】一名消防員與一名的士司機在○八年因停車熄匙問題爭執,司機爆粗事後被裁定對乘客不禮貌罪成罰款,怎料一年後案件重演,角色卻對調,該名消防員去年聖誕節搭的士時,與同一司機狹路相逢,並連續爆粗辱罵對方,他昨在九龍城法院裁定「在公共服務車輛上使用不良或冒犯性語言」傳票罪成,罰款五百元。

被告張榮喜(五十二歲),任職消防員。遭粗口辱罵之的士司機陳文健昨日在庭上指出,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凌晨一時許,被告在旺角登上他駕駛之的士前往黃大仙,陳在倒後鏡認出被告,對方大感愕然,並不斷用粗口辱罵約兩分鐘,陳遂致電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其後報警。

被告自辯時強調,自己只是讀歪音,根本沒有使用不良語言,被告指雙方有過節,認為陳因被投訴,遂懷恨在心向他報復。

司機曾被罰1200元

裁判官裁決指事主口供誠實可靠,不接納被告的說法,判他罪名成立。陳在庭外指,希望乘客今後不要再拿司機出氣。他又指,四十五元的車資仍未收取,現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八年十一月四日凌晨,張榮喜在彌敦道登上陳文健駕駛之的士,因感到車廂悶焗下車,改乘另一的士,即招來陳以粗言穢語不停辱罵,陳事後被罰款一千二百元。

案件編號:KCS 114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