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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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7蚊洗公廁成立法關鍵

【本報訊】時薪七元!領這個可恥工資的嚴伯成為本港訂立最低工資法例的關鍵人物。嚴伯現已七十五歲,九年前在政府外判的一個公廁擔任清潔工人,他被外判商剝削的悲慘遭遇曝光後,在社會引起強烈回響,現已在安老院養老的嚴伯表示,「好開心」最低工資可以立法,但慨嘆政府太遲立法,令不少工人飽受奸商壓榨及低收入之苦。

力撐時薪應訂33元

嚴伯昨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陪同下見記者,曾做過機器維修及經營過膠袋生意的嚴伯,九年前因為太太患肺癌,耗盡積蓄,最終太太病逝,子女又不理他,終淪落獨自露宿公園。有陌生人問他是否願意當廁所清潔工,自此他開始日薪一百元、每日工作十四小時的生活,然而這份砵蘭街清潔公廁的工作,時薪僅有七元,沒有假期亦無任何福利,事後更揭發有關公廁屬政府外判工程。由於嚴伯沒有居所,索性在環境惡劣的公廁內住宿,他昨日說:「當年好慘,但為生活,冇法子啦。嗰陣每日都無錢剩,不過好彩唔使問人借。」

嚴伯事件曝光後,政府即補鑊改變政策監管承辦商的工資,成為今日爭取立法最低工資的重要一步。及後他轉到深水埗另一公廁工作,時薪依舊七元。後來社區組織協會幫他申領綜援及公屋,並且退休。他認為,最低工資水平訂在時薪三十三元比較合理,「起碼食到餐飯嘛。」

嚴伯畢生難忘的砵蘭街公廁,現時由唐先生任早更清潔工,他表示,每日工作九小時,月薪五千二百多元,即時薪約二十二元。他昨日表示,工資太低生活十分艱難,他贊成最低工資立法,水平應訂於時薪最少二十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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