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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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侍應告東主殘疾歧視
【本報訊】餐廳女侍應○八年十一月被診斷患上大子宮肌瘤後,向東主申請六至八星期病假進行子宮切除手術,但遭拒絕。十天後,東主以經濟困難為由解僱她,女侍應認為兩名東主涉殘疾歧視,昨獲平等機會委員會代為入稟區域法院,向兩名東主追討共六萬五千元收入及其他損失。原告人嚴宝萍,兩名被告依次為蕭齊綺雯及蕭卓賢,俱為莉莎小廚餐廳合夥人。
原告認為,兩名被告基於她的殘疾而解僱她,觸犯了《殘疾歧視條例》,除受到感情損害,更因此失業半年,故向兩名東主追討相關損失。
案件編號:DCEO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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