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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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案須換裁判官重審

【本報訊】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早前替一宗上訴得直、須作重審的非禮案做排期程序時,發現自己曾原審該案,又在庭上「質疑」該案的上訴裁決,認為律政司應就該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拒絕排期讓控方再諮詢。案件早前在觀塘法院被押後,昨日再訊時,改由另一裁判官處理,控方並無在庭上交代諮詢法律意見情況,只要求案件作排期,並申請案件不要由馬官審理,最後法庭批准,重審的案件亦押後至十月二十六日開審。

被告劉照棠(四十八歲),報稱裝修公司東主,被控三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一月至○八年一月期間,三度在美孚新邨四期某單位內非禮同一名女子。控方在庭上指將傳召四名證人,案件會以中文進行,預期審期兩天;而辯方則會傳召三至四名證人。男被告在案件原審時裁定罪成判囚九周,但他早前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原訟庭法官下令案件要重審。 案件編號:KTCC 33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