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港機前副主席捲貪污案

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港機)前副主席陳炳傑捲入貪污疑案,與他兄弟相稱的陳榮顯昨被控以一項串謀接受利益罪,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昨披露案情,指被告在廉署警誡下曾爆出陳炳傑負責批出港機合約,被告並於長達十三年間收受一間公司非法回佣,款項高達一千二百多萬元。被告又指,由於陳炳傑於港機工作,故由被告「出面」代表收取該筆佣金。

現已退休的被告陳榮顯(六十六歲),乃陳炳傑父親領養的兒子,在控方播放的陳榮顯警誡錄影帶中,被告稱呼陳炳傑做「細佬」,不過辯方反對這些廉署影帶呈堂,法庭須先處理是否接納影帶作控方證供。控方昨在庭外透露,陳炳傑於事件中未被起訴。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陳炳傑受僱於港機,在九三年至一○年三月辭職期間,陳先後擔任多個高層職位,包括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及廈門太古的主席。

被告負責簽佣金協議

九三年二月九日,港機與中國廈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下稱中廈國際)訂立一份管理合約,委託中廈國際為廈門太古學員安排來港參與港機培訓課程,稍後雙方再簽訂一份住屋安排合約,控方指所有決定均由陳炳傑負責。

惟管理合約簽訂前一星期、即九三年二月一日,被告與中廈國際另外簽訂首份佣金協議,列明被告協助中廈國際安排學員來港接受培訓,惟中廈國際須就每名學員,每月向被告支付三百五十港元佣金;雙方再於○四年簽訂第二份佣金協議,每名學員佣金減至一百元。

九三至○七年間,港機向中廈國際支付共逾一億三千萬元住宿及管理費,而中廈國際的附屬公司則支付被告合共一千二百六十三萬餘元佣金。被告卒在○八年被廉署拘捕。

被告在廉署警誡下解釋,兩份佣金協議均在廈門簽署,而被告簽署該些協議前,陳炳傑曾與中廈國際代表商討有關條款。 案件編號:DCCC 1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