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長女入稟禁繼母佔用單位

【本報訊】兄弟姊妹四人八十年代合力供樓買入一個沙田居屋單位,讓一家人居住,四人的生母去世後,父在內地再婚,並與繼室誕下一子,繼室母子申請來港後,繼續居於該單位。獨力支付該單位首期的長女聲稱,因與父親的關係,才口頭上答應讓父與繼室及繼室兒子佔用物業,父親去年過世後,認為繼室一家無權再佔用單位,遂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繼室再使用該物業,並要繼室賠償損失。

父親去世撤口頭協議

原告鄺美春(譯音),被告周燕琴及鄺俊杰。原告在入稟狀透露,原告是沙田豐石街豐盛苑一單位的註冊業主,原告的一名妹妹及兩名弟弟均有協助原告供樓,原告指購買該物業原意是想讓一家人居住。

原告母親八五年去世,原告的父親於八九年在內地迎娶了首被告為妻,首被告九一年誕下次被告,兩被告九七年七月移居香港。原告指基於與父親的關係,才口頭答應讓兩被告居於該物業。原告父親去年七月去世,原告遂撤銷該口頭協議,但兩被告拒絕搬出。原告曾透過律師發信要求交回單位,但被告沒理會。

原告指原準備給她的弟弟鄺志成(譯音)及他的家人入住該單位,因被告拒搬出,令弟弟一家人須住警察宿舍,並要支付月租二千元。原告入稟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被告再使用該單位,並要求被告賠償原告一方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1023/10

為應屆會考生打打氣,請瀏覽on.cc《放榜無限分2010》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