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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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樓換樓市建局無得傾

本文重點
市區重建局現時以七年樓齡為標準計算舊樓賠償,遭舊區業主批評無良,要求該局答允「樓換樓」。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委員張仁良昨日明言,市建局的賠償應以七年樓齡為準,否則該局推行重建計劃時需要政府再注資,而「樓換樓」的建議,更可能造成納稅人補貼的現象,他直言:「政府無必要幫人炒樓」,故堅持舊樓業主若以樓換樓,需補回物業差價。

本身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的張仁良表示,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建基於政府不用再向市建局注資,市建局可以自負盈虧,但如改變以七年樓齡計算賠償額的準則,政府可能需要再向市建局注資。

舖換舖更難處理

對於樓換樓的建議,張仁良解釋:「舊樓換新樓都得,問題係要納稅人賠,政府無必要幫人炒樓!」至於有舊區商舖業主提出舖換舖的建議,他表示更難處理,因為同一商場不同位置的舖位價值也不同,且重建需時數年,期間店舖顧客流失,未必是適合的選擇。

談到市區重建後,部分項目出現豪宅化,張仁良認為:「豪宅化是全港大趨勢,市建局已預留細單位滿足受重建影響人士,讓他們可以重返社區,但無理由要求市建局起居屋。」張仁良又認為,老業主靠舊樓單位收租過活,市建局收購他們的單位時,賠償應有酌情權,或可當自住業主賠足。

另一方面,一群80後青年組成本土研究社,昨日更發表報告批評市區重建走向利益輸送和官商勾結。研究社成員王浩賢說,舊樓換新樓絕對合理,居民應分享重建成果,若要補回差價,估計至少百多萬元,即居民要再供樓才可以重返社區。

他又以喜帖街和波鞋街為例,指市建局趕走原有商戶,是掠奪商戶經營得來的文化資本,做法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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