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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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卡號碼足證戶口持有人

【本報訊】遇到櫃員機陷阱後,事主雖向銀行提供了香港身份證號碼,但仍遭銀行拒絕取消提款卡,最終令當事人損失四萬多元。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當事人當時已提供足夠資料,包括香港身份證號碼,證明自己是戶口持有人,銀行理應作出相關賠償。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如內地銀行在事主開戶時曾索取事主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即銀行已可透過核對身份證號碼以證明當事人身份,故當事人以此取消提款卡,有其理據,銀行理應有賠償全部損失的責任。他表示:「就算銀行冇當事人身份證紀錄,咁住址、電話有啦?取消咗(終止提款卡運作)雙方又冇好大損失,張新卡寄返去通訊地址就係已經可以令當事人損失冇咁大!」

法律追討銀行存困難

不過,事主可否透過法律途徑追討銀行疏忽責任,黃國桐稱由於較難證明事主其他損失,包括時間與精力等,與銀行直接有關,故最終能成功追討涉事銀行疏忽賠償的機會其實較低:「除非對方白紙黑字承認自己有疏忽而導致你(事主)有相關損失(時間及精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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