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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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300元運K 回流生囚54月

【本報訊】年僅十六歲男生在加拿大出生後,回流本港升學,聲稱去年為三百元報酬販運一百八十五點零五克K仔,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考慮被告年輕及有悔意,判他入獄四年半。

官促墊高枕頭諗清楚

法官又指被告家境最少也屬小康,平日生活使費應不成問題,家人又很支持及關心被告,並向被告說:「屋企唔係銀行」,並要他「墊高枕頭諗清楚」,以後不要再犯法。

被告陳子聰今年十七歲,承認去年十二月在太子始創中心附近販運K仔,市值二萬九千三百九十四元。被告事發時只得十六歲,警方當日見他在太子地鐵站拿着一紙袋,上前截查時發現內藏毒品。被告被捕後指稱在遊戲機舖內遇見男子「阿偉」,對方叫他到始創中心拿取一包毒品便可獲三百元。

案件編號:HCCC 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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