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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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吸鬼當「做多啲好事」

「法師」涉騙少女性交吸鬼案昨在區院續審,男女被告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兩人先後出庭自辯。女被告指男友(男被告)因腦生瘤時日無多,故要「做多啲好事」駁長條命,而女事主X的鬼胎被「吸出嚟」之後便能重生,故為了二人各有好處,就算男友與另一女子有「親密行為」亦只好接受;而男被告則多次自認「無性交能力」,故根本無法與X甚至女被告性交。

已離婚的四十七歲女被告黃美燕自辯稱,她從未向X提及要「性交」,她只知「吸出嚟」X才會無事,亦以為「燒吓衣」便行,亦說不了解何為「吸」,僅稱「可能係性交,但不肯定」。黃辯稱當日X月事來潮,而男被告「怕撞紅」故無預期兩人會在房間性交。當被談到她被指「玩3P」的一次,黃強調與男被告性交後,X先後蹲在地上及背着她,故從未目擊X與男被告性交。

兩被告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盤問時披露了女被告日記內容,控方指日記內提及「覺得她離譜無法忍受,忍着只為了狗公和她各有好處……我不想功虧一簣,想他們快啲成事」,質疑女被告早知有性交計劃一事。女被告聽罷怒說:「X同我男人(男被告)講周屋鬼,仲要我犧牲我男人同佢搞,佢無能都係我男人!」

六十四歲男被告盧福義稱,從無講過X寓所有鬼和要替X驅鬼,他亦從未在佛堂工作。

盧強調當日是X脫光衣服要求性交,初時他僅在X私處附近自瀆至射精敷衍她,惟兩日後X再脫衣要求性交,男被告即拉女被告入房,強調「監都有得坐,以前好多人用呢啲手法話被人呃」,勸女被告不用理會X,惟X強求,男被告當時罵道「我一次半次都唔同你做(性交)」。

兩被告分別被控各兩項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以及協助教唆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罪,兩人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DCCC 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