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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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流產公院全退款

【本報訊】公立醫院向港人內地妻子收取高昂分娩費一直備受批評,醫管局審議後,容許內地孕婦一旦流產或死胎,由原來只可局部退款二萬元,改為全數退款三萬九千元。新措施有追溯權,以往只獲局部退款的內地婦可申請取回餘數。「中港家庭權益會」組織者陳偉雄批評,新措施是「遲來的公義」,而該會最大關注是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孕婦分娩費太高,批評醫管局新措施只容許流產內地孕婦退款,並未正視問題核心,「借呢啲恩恤轉移大家視線!」該會下周二將與局方開會商討豁免收費的酌情機制。

醫管局○七年十月廿九日實施兩項退款安排,包括因流產、死胎或終止懷孕的內地孕婦可申請局部退款,截至今年三月,共批出六百宗相關退款申請,涉及約一千二百萬元。若內地孕婦在分娩前已獲發單程證來港,可全數退款。

醫管局表示,董事局五月進行討論後,為回應內地孕婦訴求,體恤其流產或死胎等情況,決定全部退回預繳費用,但必須提供醫療文件證明。以過往有六百宗個案獲批局部退款,估計要退回的餘款涉及一千一百四十萬元。該局稍後將有關修訂安排及生效日期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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