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骨灰龕
‧研究在現有墳場增建骨灰龕
‧在現有墳場發展層數較少的骨灰龕或露天骨灰龕
‧在全港各區物色合適地點發展骨灰龕,初步選定7區12幅用地
‧為爭取地區支持,居民可獲若干比例優先申請該區的新骨灰龕位
‧為新骨灰龕注入園林元素等,以釋除附近居民的不安
‧改建工業樓宇作多層骨灰龕大廈
‧為新骨灰龕使用者制訂使用年限,期滿後家人須定期為龕位續期
‧新骨灰龕須收取管理年費,建議連續6年欠交管理年費而當局未能聯絡後人,龕位須騰空予他人使用
‧騰空龕位的原有骨灰會移往公共儲存庫或撒在紀念花園
‧發放特惠津貼鼓勵自願交回骨灰龕
‧鼓勵宗教團體開放旗下骨灰龕予非宗教人士使用
私營骨灰龕
‧先透過公布兩張私營骨灰龕名單作過渡安排,上載政府網頁供消費者查詢
‧名單一列出符合土地契約及城市規劃的骨灰龕;名單二列出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骨灰龕
‧修改《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讓食環署兩至三年後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長生店及殯儀館亦受P:監管
‧建議每五年續牌一次,當局有權暫時或永久吊銷牌照
‧立法前已存在的私營骨灰龕可申請臨時豁免,豁免有效期兩年半,可酌情延長,期間停止出售骨灰龕
‧當局可關閉無牌私營骨灰龕,給予孝子賢孫兩年時間領回先人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