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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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夫人會百年花店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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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眾多名人高官光顧的中區逾百年老字號花店李永記,近日與毗鄰古蹟建築物梅夫人婦女會,就一小片用地的業權對簿公堂。李永記指該地自他們一百年前開業至今一直佔用,惟近日疑遭婦女會一方鎖上。李永記負責人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他們能以逆權侵佔方式擁有該地業權。

僅一馬路之隔

原告是由李滿泰(譯音)經營的李永記,被告梅夫人婦女會。在一八九九年創立的李永記,位於中區花園道山頂纜車站旁,一直世代相傳。而梅夫人婦女會則在李永記相隔一條馬路的對面位置,該會以本港第十五任港督梅含理夫人命名,始建於一九一六年,亦有近百年歷史,為早期來港工作的歐美婦女提供住處,現時已成一所私人會所。

原告在入稟狀指,根據《時效條例》被告已喪失涉案地段擁有權,而原告則可擁有該地,遂要求法庭頒令,宣布原告成為該地註冊業主,而被告將不得擅闖或進入有關地段,並要賠償原告損失,但入稟狀內未述及涉案地段的位置。

李永記老闆娘李太昨表示花店自她父親一代已開始經營,現由她及丈夫接手,至今已有百多年歷史。她指開業以來,一直使用該處附近一幅地擺放盆栽,以往並無人干涉,但她不肯透露所佔用土地的位置及面積。而梅夫人婦女會的職員亦表示,對案件不會作任何回應。

案件編號:HCA 9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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